1:「通则」是指能普遍有效地解释现象之法则。通则建立于十六、十七世纪之交的培根(Francis Bacon 1561~1626)他批判传统思想极力抨击柏拉图(Plato 427~347 B.C.)形上论的游离现实亚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的形上学乃至中世纪经院哲学的反科学及自我闭锁性并认为亚氏以来的三段式演绎法阻碍了知识的扩张因而主张从经验知识的观点建立科学的归纳方法藉以破除各种阻碍知识探求的迷障探求事物的真相建立通则。培根在英国奠定了经验主义的基础此后人们惯常奉归纳为探求经验科学通则的必经之路。而演绎法则被视为适用于数学、逻辑等抽象思维的学科。
然而归纳法的内涵也迭经演变:从培根的归纳法能确证普遍通则到十八世纪休姆(David Hume)否定其有建立普遍通则的效力只将之视为一种引导我们培养生存所必须的心理习惯乃有本世纪逻辑实徵论者所主张的归纳逻辑能证实成功概率高的科学假说。不论从何角度立论波帕(Karl Popper 1902~1994)仍认为归纳法在科学理论中不能立足:一来他赞成休姆切断了归纳法和必然通则的联系二来他认为从培根以来的经验主义即犯了把经验观察和建立理论独立看待的错误认为以「纯粹」的经验观察为基础以之建立理论是不可能的。因为观察向来非独立客观的而有其选择性需要选择一个对象、一个明确的任务或一种兴趣。确切地说观察总是根据理论作出的解释。因此波帕认为归纳法不但无法建构具普遍解释力的通则反而容易以既有的假设或理论为出发进行对经验事实的收集而流于一种偏执的独断主义。因此波帕提倡「否证主义」(falsifikationismus)不从正面事实的归纳法去确证理论而由反例的找寻对理论进行否证。否证过程中所使用的是试错法试错法之本质为演绎。波帕不但否定了传统对归纳与演绎的二分更进一步说明经验科学的方法性质仍是演绎。若说归纳法的程序是:事例-假说-事例试错法的程序即是:假说-事例-(更完善的)假说。作为普遍有效的科学方法显示了科学的演绎性质。
然而尽管波帕推崇演绎法其对归纳法的批判及恢复演绎法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视为对理性主义传统的继承。但是他却是批判的理性主义者不若传统理性主义者般以抽象的理性思维作为普遍的知识通则相反地他否认有任何永久不变的通则认为每项假说都必须允许经验事实有否证的可能。亦即不承认有普遍性通则的存在至此通则的意义有了另一种说法。
1:适用于一般状况的共同规章或法则。
【造句】这件事是个特例不适合用一般的通则来处理。
1:适用于一般状况的共同规章或法则。南朝梁.沈约〈立左降诏〉:「减秩居官前代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