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责任内阁制中国会为迫使内阁去职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公元一八四一年起源于英国。凡采取内阁制的国家当国会反对内阁的政策时即可提出不信任案采行不信任投票。如果此案通过内阁即须总辞或由元首解散国会重新改组以诉诸选民公决。此乃反对党制衡执政党最有效的方法。
1:修订本参考资料:责任内阁制中国会为迫使内阁去职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公元一八四一年起源于英国。凡采取内阁制的国家当国会反对内阁的政策时即可提出不信任案采行不信任投票。如果此案通过内阁即须总辞或由元首解散国会重新改组以诉诸选民公决。此乃反对党制衡执政党最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