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廷相(1474~1544)字子衡号浚川;原籍山西潞州(今山西长治)其父时迁居河南仪封。明孝宗弘治十五年(1502)举进士;历任兵科给事中、毫州判、高淳知县、御史、松江府同知、侍郎等职并官至南京兵部尚书;召为都察院左都御史掌院事加太子太保世宗嘉靖二十年(1541)罢官又三年而卒享年七十一岁。
明高拱(1512~1578)所撰前光禄大夫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掌院事浚川王公行状中称其治学态度是:「不事浮藻旁搜远揽上下古今唯求自得无所值泥。灼见其是虽古人所非者不拘;灼见其非虽古人所是者不执。立言垂训根极理要多发前贤未发焉。」称其政治态度是「苟有益于国事虽负天下之谤不恤不然即可致誉者不为也」。
廷相直言敢谏勇于任事他反对宦官、权臣专横跋层贿赂公行主张改革弊政;由于得罪了刘瑾等人于正德三年(1508)和正德八年先后被贬职去宫嘉靖十八年(1539)又上书弹概劾严嵩、张瓒等置自己的进退毁誉于度外。
廷相在正德八年、十二年、十六年三度担任学政极力主张要转变学术风气提倡不专文藻讲求实用对汉代以来的学术尤其是宋儒的学说提出批评。
王廷相的着述极丰除了早年所着的〔沟断集〕、〔台史集〕外尚有正德八年至十年在赣榆所着〔近海集〕;正德十二年在松江着的〔吴中集〕;正德十二年至十五年在四川着的〔华阳集〕正德十六年至嘉靖元年(1522)在山东着的﹝泉上稿〕;嘉靖二年在湖广着有〔鄂城稿〕;嘉靖三年着〔家居集〕;嘉靖六年在四川着的〔慎言〕;嘉靖七年在南京着的〔小司马稿〕、〔金陵稿〕、〔内台集〕等以及嘉靖十七年着〔雅述〕、〔答薛君采论性书〕、〔横渠理气辨〕、〔答六问〕等。
以上着作均由后人编辑到〔王氏家藏集〕六十卷中〔明史.艺文志〕中录为五十四巷奏议十卷。
王廷相对程朱及陆王之学均提出批评。认为朱陆之学皆脱离实际。他认为将「理」作为事物的法则是不妥的因为理随着气的变化而变化不是永恒不变的故只有相对的真理性;他主张「气」才是世界的本源理当从属于气而建立其气本论。
廷相吸收了告子「生之谓性」的观点进一步将「生」和「性」两个概念加以区别;他认为生是指人的形体性是指由于形体作用而产生的各种本能。人性是由人体所派生的所以道德教化应当符合人性的要求。此一论点颇有新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