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以国家(state)的力量来兴办、主导或控制的教育即是国家教育。近代国家教育的特色即是以教育为手段来达成国家继续生存及强大的目的为达成此目的教育活动的设计要致力于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操、爱国意识、及本国语文能力(如此才有沟通的共同工具)以求人民团结、社会及政治的运作发展具有共同基础。
西方国家教育思想是在十九世纪时成熟。在此之前教育活动主要是由教会兴办其目的在培养上帝的子民而不是国家的公民;即便不是由教会掌控的教育其教育对象往往也是上流社会的子弟教育目的在培养理性的人而不是公民。国家教育的出现使得教育由出世的、不具实利价值的转而为现世的和具实利价值的。
在西方十八世纪国家教育思想滋生阶段法国哲学家康多塞(Marquis de Condorcet 1743~1794)认为国家教育的设置原是在发展个人潜能、让人有能力执行社会责任、保障其福祉、使人能知晓并享受其权利也能了解并善尽其义务康氏以为国家有义务以教育为手段来发展个人。德国哲学家费希特(J.G. Fichte 1762~1814)和黑格尔(G.W.F. Hegel 1770~1831)更进一步主张惟有在国家的安排下个人才有可能完全发挥其潜能。在这一点上黑格尔认为国家是客观理性(objective reason)的具体实现而人在起初是非理性且自我中心的个体;假如个人要获得适当的发展一定要自愿地屈服于国家的教育力量和法律力量如此才能成为完全理性的人。国家教育思想发展到十九世纪随着欧陆列强纷争的加剧蜕变成完全忽略个人的发展、专门强调教育的目的在服务国家和培养健全的公民。这种思想的延续发展终于酿成世界战争的悲剧。
反对国家教育思想的哲学家也很多。康德(I. Kant 1724~1804)认为国家一旦干涉教育教育就容易为国家所限制教育于是成为服务国家的工具彻底的失去其应有的独立性。弥尔(J.S. Mill 1806~1873)则认为国家尽量不要办教育只有在国家教育能够提高教育品质的前提下才得办理;此外弥尔主张全面性的国家教育会将人民塑造成一个样子不利于个人自由的追求及自由社会的形成。
我国近几十年来的教育基本上是国家教育尤以义务教育阶段为然在国家有责任教育国民的前提下国家须筹措大量经费办理教育实际上教育经费也是来自纳税的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