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遍服务是指邮政电信等行业为满足所有人的通信需求而必须承担的一项职能和义务其目的是保证全体公民无论住在什么地方都能以普遍可以接受的价格获得电话或其他最基本的通信服务而且服务质量和资费标准要一视同仁。国际电信联盟(ITU)把电信普遍服务的内容具体化为“家家有电话”并纷纷采用设立普遍服务基金等形式对电信普遍服务成本进行补偿。近年我国提出“村村通电话”的目标并把建立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提上议事工程2000 年9月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电信普遍服务义务。电信普遍服务成本补偿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